问题 | 寻衅滋事有三件事怎么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的判定可是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
从行为方面来讲,《刑法》里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那可是有好几种。 就像随意地殴打他人,那可不是因为什么正当理由,就是想找事儿; 还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这种行为就是故意去骚扰别人,让别人心里不舒服;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就是随意地去霸占别人的东西或者破坏别人的财物;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搞得大家都不得安宁。 要是这三件事符合这些行为表现,那就可能满足了客观方面的要件。 主观上,必须要有那种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之类的,明明没什么事却非要找事儿的故意。 再从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 比如说多次实施这些寻衅滋事的行为,那肯定性质就更恶劣; 或者造成了特别糟糕的社会影响,让整个社会秩序都被严重破坏了。 具体到这三件事,就得仔细考察每件事的行为性质到底是怎样的,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像是人员有没有受伤、财产损失了多少、对社会秩序的扰乱程度到底有多严重等等,把这些都综合起来判断,才能确定到底有没有达到寻衅滋事罪的定罪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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