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的标准行政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涵盖以下这些标准情形。
在行为表现方面,结伙斗殴这一情形,就像是一群人成群结队地互相展开激烈打斗,那种多人聚集、群架式的行为就属于此类。 追逐、拦截他人,就好比毫无缘由地去追赶别人,或者用暴力、威胁等恶劣手段去拦住他人正常的行走或者活动,让他人的行动受到严重干扰。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意思是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就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肆意地破坏、霸占公私的财物,并且这种行为的程度要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 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寻衅滋事行为,就像在热闹的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使得公共场所原本应有的秩序变得混乱不堪,给大家的正常生活和活动带来极大的影响。 而在情节要求上,这些行为必须是情节相对较轻的,还没有达到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已经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了,那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通常判断情节是否较轻,会综合考量行为所使用的手段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这种行为发生的频率等多种因素,通过全面分析这些因素来确定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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