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寻衅滋事罪名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所搞些没事找事、瞎起哄之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要想让寻衅滋事罪名不成立,得从这几个方面来考虑。 从主观方面来讲,如果行为人压根就没有那种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或者逞强耍横的主观故意,那就不符合这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就好比是为了正当防卫才采取的行动,那肯定不能算寻衅滋事。 从客观行为方面,行为得没达到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才行。 像那种只是偶尔有一些轻微的争吵,或者偶尔说几句不太文明的话,而且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特别小的情况,就不构成该罪所规定的法定情形。 另外,要是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也不行,比如说没办法确切证明这个行为就是行为人干的,或者不能证明这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这样也很难认定这个罪名成立。 总之,要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