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公诉转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诉转自诉是刑事诉讼领域中一种较为特殊的程序转换情形。
通常来讲,在特定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 就像那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之类的案件,有时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这其中的不予追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证据方面可能存在不足,或者存在其他一些影响追诉的因素。 而如果被害人自身拥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确实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并且依法应当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那被害人就有权将原本应该由公诉机关进行追诉的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这一制度的设立,其目的主要在于当公诉权的行使出现某些问题,比如可能存在追诉不力等情况时,能够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拥有一个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追究侵害者责任的途径,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被害人的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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