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理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各自有着特定的构成要件。
当案件出现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形时,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围绕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上。 他们会细致地重新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格外关注财物被毁坏的具体价值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究竟是怎样的,是出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目的,还是有其他不同的动机。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会严格依据新罪名的证据标准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审查。 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案件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起诉条件,那么就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在量刑方面,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根据财物毁坏价值的大小来确定刑罚。 如果财物毁坏价值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如果财物毁坏价值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刑期就会延长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考量因素是有所区别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考量因素更为复杂和多样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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