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认定是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选择开设赌场罪,主要涉及到的行为特征是为赌博活动提供一系列的设施与服务,这些设施可以包括赌场场所的设立,赌博方式以及手段的设计,提供用于赌博的工具,如筹码以及资金等等。
在实际案件当中,我们时常遇见的一些典型的认定情况,例如: 建立专门的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是建立赌博网站并且提供予他人以供其进行组织赌博,此外,还包括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并接受投注,以及直接参与到赌博网站的盈利分配环节中。 当达到一定程度,以赢取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均属于中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开设赌场”范畴。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能充分利用微信群这样的网络社交平台,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且从中获取高额的抽成作为利益,同样有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总的来说,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核心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组织性、经营性,进而实现对赌博活动的条件和便利性的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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