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开设赌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建立、承包或租赁专门用于进行赌博活动的场地,并为赌徒提供各类赌博器具而使得他人得以参与其中的行为。
此种行为在实践中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 建立实质性的赌博场所,例如开设棋牌室或者地下赌场等; 或者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网络赌博平台; 甚至有可能涉及到组织他人参加赌博游戏,并且从中抽头获利等等。 对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行,主要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性、赌博涉及人数之多以及赌资金额之大、人员分工安排是否明确且专门化、赌博活动的时间和地点是否相对固定等等。 举例来说,如果行为人能够成功组织大量赌徒参与、赌注金额巨大、有特定的人员负责赌博活动的管理与运营、并且赌博时间及地点较为稳定,那么便属于严重程度较高的开设赌场罪行范畴。 然而,若仅是偶然组织少量赌徒参与、赌注金额较小、且无专门人员负责赌博活动的管理与运营,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行。 然而,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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