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移交到检察院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嫌开设赌场罪案情的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以下六大类关键性的证据来支持案件的主张和判断:
1.物证,主要指涉案赌博用具以及涉嫌赌资等物品。 2.书证,是指通过财务账簿、资金相互流转的纪录、通信渠道的交换内容等相关材料来证明赌局的实际运行状况及其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 3.证人证言,这部分证据主要来源于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以及赌场内部的工作人员等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即犯罪嫌疑人对于其涉嫌开设赌场行为的详细描述和解释。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环节所产生的各类笔录,如对赌场现场进行勘查后所作的详细记录。 6.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网络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并且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充分地证实犯罪事实。 在收到上述证据之后,检察机关将根据这些证据的质量和数量来决定是否正式提出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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