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赌博罪的构成标准由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赌博犯罪这一概念,其构成要件主要概括如下:
首先,此类犯罪主体需为一般公众,即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或受害者。 其次,主观要件呈现出故意的心态,并且必须以获利为唯一目的。 再者,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违法行为表现为集结众人进行非法赌博活动,或者将赌博视为自己的主要职业或副业。 其中,“聚众赌博”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地召集、引导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而“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对赌博产生了极度依赖,甚至将其作为自己的主要职业和收入来源。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对于“聚众赌博”的认定往往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参赌人数、赌资数额以及组织赌博的频率等等。 例如,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能够组织超过三人的赌博活动,并且通过抽头渔利的方式获得的金额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以上; 或者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又或者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等情况,那么这些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赌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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