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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书拒执罪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拒执罪"的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调解书拒执罪"的界定,主要取决于被执行者是否能够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且其拒绝执行的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
所谓的"有能力执行",通常是指被执行者拥有足够的财产、收入,或具备实际履行义务的能力。
而"拒不执行"则往往表现在通过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等手段来逃避执行。
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包括:
被执行者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担保人或被执行者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仍然拒绝协助执行,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等等。
总的来说,要判定是否构成"调解书拒执罪",需要全面考虑到被执行者的行为、主观意图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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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8:3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