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不予立案的情形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并未发生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 其次,若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以至于无需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再者,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应有的追诉时效期限; 接着,经过特赦令免除了所判处的刑罚; 第五种情况则为依照刑法原则,仅需告知当事人才能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得到有效告知或撤回告知;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也是不予立案的原因之一; 另外,在其他法律条款规定的情形下,也可视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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