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员怎么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有关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案件中,业务员是否触犯法律界限并需要承担相应刑责,这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包括业务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参与其中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个体主观上对行为违法性的认知程度等等。
假设某位业务员深知自己所在的公司正在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然而却依然选择加入其中,甚至主动扮演辅助角色,那么此种行为便有可能被视为共犯。 通常情况下,对于那些在共同犯罪中扮演次要角色的从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