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监外执行案件组成合议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向法院申请监外执行的案件中,通常会由多个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对于监外执行的审核工作,需要全面地权衡诸多因素,如犯罪者的身体状况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等等。 通过组建合议庭,可以确保整个审核过程的公平性与精确度,从而使得最终的决策更为理性且严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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