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监外执行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未批准实施监外执行,这可能源于犯罪者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所需满足的法定前提条件。
通常而言,监外执行须犯罪者患有重疾且诊断明确需进行治疗、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生活无法自主,以及采取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等情形。 若未能获得批准,可能是由于相关证明材料不够充分,亦或是经审查后发现犯罪者暂予监外执行可能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在此情况下,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审查与监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