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条件:
个人未经许可擅自或者间接吸收公众存款,其涉案资金累计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相关单位同样以未经批准擅自或者间接吸纳公众存款为手段,其涉案金额累积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将被视为涉嫌犯罪并予以立案侦查。 另外,若个人未经许可擅自或者间接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超过了三十户,而相关单位则是以未经批准擅自或者间接吸纳公众存款为手段,其涉案对象超过了一百五十户; 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或者间接吸收公众存款导致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十万元人民币,而相关单位则是以未经批准擅自或者间接吸纳公众存款为手段,其导致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五十万元人民币,这些情况都将被视为涉嫌犯罪并予以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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