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范围有哪些规定和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围,其具体涵盖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患有危重疾病而需进行长期治疗者; 其次是女性罪犯在怀孕或哺乳期阶段; 再次是生活无法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罪犯。 但是,对于那些故意伤害自身或故意损害财产的罪犯,将被排除在外,不予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与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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