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主要包含下列几种特殊情况:
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急需接受保外就医治疗; 罪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 还有就是罪犯无法独立生活且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那些有可能危害社会安全或者存在自我伤害、自我毁灭倾向的罪犯,以及已经出现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则不得准许进行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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