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延期审理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并延长审限之程序通常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一,鉴于罪犯个人健康状况或多或少会发生某种程度上的变迁,因此需要对此做出再次深入的评估与分析,以确定其是否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证据或者情况,这些都将对罪犯能否获得暂予监外执行产生重要的影响; 其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即将到期,然而在实际情况下,罪犯仍需继续接受监外执行的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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