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被拒绝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监外执行申请遭驳回,被监管人员应考虑采取合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首先,需深入分析驳回的具体缘由,以确定是否存在误解或者证据不足等问题。 如坚信驳回裁定不当或违反法令,可向上一级监管机关递交申诉书。 在此过程中,务必积极参与监管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努力为未来的审查争取到重新进行评断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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