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中自首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的法律框架下,关于初步定性为自首的认定,通常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被视为危险驾车行为之后,自愿、主动地将其自身置于公安机关的执法管辖之下,积极且完整地陈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醉酒驾驶之后,能够自主地前往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在案件发生后,明知他人已经进行了报案,却仍然选择留在现场等待警方的处理,并且在被逮捕时没有任何反抗或抵抗的行为,同时还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 在司法实践中,自首这一因素往往会被视为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