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的自首的认定问题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涉及职务犯罪的案件中的自首行为时,焦点重点在于犯罪嫌疑人口头上是否自愿、自动地投案(投降),并且重申了他们自身的那一部分罪行。
自动投案包括主动向相关部门坦白揭示,或者在面临问询的时候,自动、主动的陈述他们尚未被发现或者完全了解的犯罪事实。 而如实的供述需要表述、阐述他们作为犯罪者,涉及到职务犯罪的最重要的现实情形以及情节脉络。 例如,犯罪嫌疑人士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或者是申请函询的过程中,自动地陈述他们在纪检监察机关那里没有被发现的问题,这可以被视为自首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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