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认定依据是什么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对恶意透支所引致的刑事责任进行认定是首要原则。
若信用卡持有者以非法占有所获取的利益为目的,透支金额超出相关条例设定的限度或逾期时间,且在接收到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后,超越三个月仍然未进行还款的情况,则被视为“恶意透支”。
对于此类恶意透支行为,将会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中,恶意透支的具体额度,若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应定性为“数额较大”;
如超过五十万元但尚未到达五百万元,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若达到了五百万元及其以上,则应被划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