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恶意透支所涉的刑事责任认定过程中,主要的判定因素可归纳如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应明确的是,进行透支行为的持卡者,其背后的意图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其次,透支金额或时间必须超出了相关规定的限制范围; 再者,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之后,持卡人仍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偿还欠款; 最后,以上所有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恶意透支”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