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未动手的参与者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群体性斗殴事件中,对于那些并未直接参与动手打斗的参战人员,通常会根据他们在整个案情中的实际作用和主观恶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价判断。
假设这些人虽没有直接动手,但他们却扮演着组织、策动或者主导整个事件的角色,甚至是积极地煽动他人加入到打架斗殴之中,那么他们同样有可能面临着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所发挥出的作用较小且主观上并不存在积极参与打斗的意图,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甚至可以得到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而不会被法庭判定为罪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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