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未动手如何量刑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聚集众人进行斗殴行为中并未直接采取行动的人员是否构成犯罪问题及如何确定其适当的判罪程度,这需要对众多复杂因素予以深入和全面的分析与考虑。
比如,若该未实际动手者在聚集众人进行斗殴的活动中扮演着组织、策动或指挥的关键角色,抑或是其积极投入到整个斗殴过程中,那么他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分子。 然而,倘若这位未动手者参与此次斗殴的行为并非其故意为之,并且其所造成的潜在影响微乎其微,危害分散且有限时,则他有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嫌疑人。 针对涉及此类轻度刑事案件的犯人,在选择判决结果和判刑力度时有可能会以相对宽松的标准作为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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