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怎么样申请外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实施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到异地的需求时,应向执行相关命令的机构提交请求申请,同时要提供详细的外出理由、具体的出行终点以及预计产生的出行时间等各项信息。
接收到该申请后,执行机关将对案件实际情况及犯罪嫌疑人与被告的日常行为表现做仔细的调查,给出精准评价。 假如申请者基于合法权利用途,且出行计划在不干扰刑事诉讼正常开展下成为现实,那么执行机关便可能予以批准。 然而,如若出现任何可能干扰案件进程侦查或限制诉讼权益的情况发生,那么申请则很可能遭到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