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信用卡量刑标准是多少万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的行为,若其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至五十万元之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应视为“数额较大”;
若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不含)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应视作“数额巨大”; 至于涉及金额达到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者,那么就必须被界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量刑标准,恶意透支金额符合上述规定且数额较大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罚款在人民币二万元(含)至二十万元(含)之间的处罚; 若恶意透支金额符合上述规定且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最低五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含)至五十万元(不含)的罚款处罚; 而当恶意透支金额符合上述规定且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最长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含)至五十万元(不含)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的责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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