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员怎么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的时候,其销售人员的法律定性需要从诸多维度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评价。
若导致此项违规行为的业务人员对此完全无知,毋庸置疑这只是单纯的执行本职工作职责而已,对于这样的员工或许不会被判定为犯罪分子。 然而,倘若这些业务人员明明知道他们所在的公司正在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活动,却仍然选择毫无保留地积极参与进去,比如他们在该活动中扮演了组织者、鼓吹者或是吸纳新客户等关键角色,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视为共犯人员而将面临相应司法制裁。 但是,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程度还需结合业务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的位置、所发挥的作用以及他们从中获取的利益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