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上诉阶段,若干特定情况之原告将依法享受到“上诉不加刑”的权益,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涉及到共同犯罪的案件,仅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那么既不能加重该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即刑罚,同时也不能对其他并列被告施以更严苛的刑责; 2.如果原来的审判认定事实清晰明确,证据充足,仅仅是定罪上出现偏差,在不实质性的加重原判刑罚基础上,是可以改变罪名的; 3.如原判对某被告人实施了数罪并罚,则不可增加决定执行的刑罚,此外,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条件下,加重其中某些罪行的刑罚; 4.若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则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限; 5.当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时,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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