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不加刑与罪责刑相适应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在于切实维护被告人人身权益,特别是其上诉的合法权益,即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二审过程中对原判决所确认的刑罚不得进行加剧。
同时,另一项基本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同样适用,这就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罪犯自身的人身危险性相匹配。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项原则通常不会产生冲突。 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关注的是要保证被告人的上诉权利不受侵害,从而避免他们因为提出上诉而遭受更为严重的惩罚; 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则更加注重刑罚的公正合理性。 当面临可能存在的矛盾情况时,我们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全面考虑,权衡被告人的权益保护和罪行的公正裁决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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