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起诉代理人与辩护人之间的显著区分在于彼此职务职责以及针对之服务对象的差异性。
辩护人的首要任务是为犯罪嫌疑者或是被告人提供辩护支援,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而起诉代理人则是作为被害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等权益代表,积极地为被害方捍卫应有的权利。 相较于辩护人来说,诉讼代理人享有着更为广阔的权利范围,包含了调查取证、会面交流以及通信等多种方式,以期为主告者或者被告人事后争取到无罪推定或者减轻刑责的机会。 而起诉代理人主要扮演着协助被害方更好地行使自身诉讼权利的重要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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