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检察院退侦两次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院将案件进行二次甚至多次反转移送审查之后,法院依然需要在综合全案证据元素以及各个具体个案情节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审判结论。
假如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的补充侦查所揭示出的证据素材能够真实而充分地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那么法院便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明确的罪名认定及适当的刑罚裁决。 然而,若经补充侦查后涉及的证据依旧缺乏足够可信度,无法满足提起公诉的法定标准,那么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便不必因为上述指控而承受定罪判刑的后果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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