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有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为他人提供书号以出版淫秽书籍或刊物的行为所应承受的刑事责任,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审慎衡量与决定。
通常而言,对于此类犯罪,司法机关将予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若其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在这里,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书号、涉及淫秽书籍或刊物的数量较大以及对社会产生了较为恶劣影响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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