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非法拘禁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存在结果加重情节。
若因此类不当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重伤乃至身亡的严重后果,执法者将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责罚。 同时,对于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他人伤残乃至命丧黄泉的,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所谓结果加重犯,即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因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而需对其法定刑予以相应加重的特殊情况。 在非法拘禁罪这一特定领域内,当拘禁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重伤乃至身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时,便构成了实实在在的结果加重犯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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