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是当庭宣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并非必定会在庭审现场进行宣告裁决。
关于监外执行的决策通常在判决已经依法正式生效之后,依据特定罪犯的个体特点,采取法定的、公正笃实的程序来做出。 至于庭审现场则多以案件定罪量刑为主要议题,而监外执行则需全面权衡罪犯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其他诸多相关因素,并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予以明确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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