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算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不能就此认为监外执行就没有构成犯罪行为。
监外执行作为一整套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源于被判刑的罪犯基于某些特定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怀孕或其他个人限制因素,不适宜在诸如监狱等特定环境内进行强制性的刑罚执行,从而转由依照法定程序在监狱以外的各种场所(如社区矫正机构)贯彻实施的这种实体性刑罚状态之现实。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被赋予监外执行权利的罪犯,他们的犯罪事实依然得到了法院的确认与判定,这一点并未因监外执行的实施而有所改变。 监外执行仅仅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灵活调整,它并不会对罪犯的犯罪性质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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