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不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判定为不成立所需满足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人并未直接或间接实施任何转移、转化、隐瞒或者掩盖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的行为; 2)行为人对于所使用的资金来源是否为犯罪所得不明知,亦即在主观上并不具备故意性; 3)经过深入调查后,资金的真正来源得以确认,并不符合洗钱罪中所定义的犯罪所得。 以上三种情形均有可能直接导致针对行为人的刑事指控失去效力无法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洗钱罪的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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