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积极退赃的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积极退赃的认定,通常涵盖以下几种具体情形:首先是主动将通过开设赌场所获取的所有非法所得悉数退还;
其次,当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所得的具体数额时,能够自觉地如实申报并及时退还相关款项; 最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赃款追缴工作,且在此过程中未有故意隐瞒或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 对于此类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环节往往会得到相应的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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