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基于公安机关职责性质以及现实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对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是涉嫌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若存在如下任意情况之一即可先行拘留:首先,犯罪嫌疑人或现行犯正在筹备犯罪手段、实施犯罪行动或者犯罪行为完成后立即被发现者;
其次,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认其为罪犯者; 再次,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者住所中发现足以证明其实施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者;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者; 最后,犯罪嫌疑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者; 同时,犯罪嫌疑人未能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无法明确者; 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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