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恶意侵占罪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犯财产罪中,恶意侵占罪是以不当获取和非法占有关键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作为其主要犯罪行为特征的。
在实施这种行为时,嫌疑犯必须是有意地,而不是仅仅由于过失或懵懂无知,将他人已经交付给他们进行托管的财产、无意间丢失的物品,甚至是隐藏在地下的物品,非法转归自身所有,并且这种行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数额标准,并且他们还必须拒绝按期归还这些被非法占有的物品。 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即对嫌疑人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罚; 而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例如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等,那么司法机关则有权对嫌疑人处以二年以上、至多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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