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货不给是按侵占罪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债权人未予交付特定财物的行为是否会被视为构成侵占罪,这需要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若该特定财物的所有人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蓄意拒绝返还他人所交付并由其保管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时,那么当事方极有可能违反了侵占罪的法律规定。 但是,假如存在着其他合法合理的原因导致未予交付特定财物的情形,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或争议等问题,那么这种情况下便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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