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人员失职罪由哪个部门受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国有企业内员工所犯的失职罪行,通常情况下应交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立案调查与审理。
该犯罪主要针对的是国有控股公司及企业的员工,因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且过度使用权力,直接导致国有控股公司或企业走向破产,或者产生严重损失,从而使得国家经济利益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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