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退赃如何追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启动前,罪犯或被告人主动退还赃款往往会被视作一种减轻刑事责任的良好表现。
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积极的行径反映出了涉案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深刻认识和悔过之情,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犯罪行为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案件启动前的退赃问题,将充分结合案件的本质内容、相关情节、退回金额及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等多个角度进行慎重的考量与评估。 通常而言,若犯罪情节轻微,而罪犯或被告人能够做出迅速且足够价值的退款,那么他们面临的处罚措施将会较为温和,例如减轻刑罚力度,甚至在特定条件下得以豁免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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