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凭转账记录可以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往往无法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
虽然转账记录在案件中确实充当着一种重要的证据角色,但却并不能够单枪匹马地构成一个缜密而完善的定罪依据。 在法律实践领域,定罪的过程需要全面地审视多方因素,通过构建整合各个具体证据的证据链,以证实犯罪事件的真实性。 然而,转账记录所能呈现出的,仅仅是资金流动的概况与方向,对于资金流动的性质以及背后的目的却难以清晰地揭示出来。 比如,在牵涉到经济犯罪的案件中,除了需要关注转账记录所带给我们的信息之外,更需深入研究其中潜在的欺诈、非法占据等主观故意行为,并且还需要结合其他如书面证据、实物证据、证人证词等多种类型的证据,从而实现彼此之间的互为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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