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是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为赌场提供资金结算这一问题上,有可能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同参与者。
该种行为对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和经济体系稳定性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与破坏。 对于开设赌场罪而言,其核心含义在于具有营利性质的组织聚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以此作为主要谋生手段之一。 因此,给赌场所提供资金结算,实际上是对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与支持,因而应当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分子并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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