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的特定物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中所谓的特定物,通常仅限于他人委托本人进行保存的财物、遗失物以及埋藏物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他人委托个人进行妥善保管的财务,譬如说委托人交由代理人保管的贵重物品、大额资金等等。 其次,我们常说的遗忘物,一般的定义通常是指该物件的所有者或持有者由于主观上的疏漏而不慎将其置放于某处,导致自己在后来的某个时间段内忘记带走该物件的状况。 最后,关于埋藏物这一概念,它特指那些深置于地下的财物,这些财物的主人身份不明或依法应当归属国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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