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而自身并没有参加赌博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有意识地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相关场所、工具以及其他必要设施,从而组织和策划他人进行赌博的行为。 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在量刑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 例如,若提供的赌博场所规模较小、违法所得金额较低且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较为轻微的刑事处罚; 反之,若赌场规模庞大、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则刑罚将会相应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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