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满释放流程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期满释放流程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释放程序如下: 首先,公安局必须收到来自检察院关于不予批准逮捕的正式通知文件。随后,根据该份通知的相关指示,充分释放相应的罪嫌疑人员。 此外,在接收到公安局发出的释放命令书之后,看守所应即刻对被拘留者实施释放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会承担起刑事拘留释放的决策责任,同时看守所则负责落实释放的具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的释放环节中,当公安局接收到检察院发出的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之后,便会立即启动释放程序并执行相关决定。而看守所则依据公安局所下达的释放指令书,立即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释放。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作为决策机构,看守所则负责具体的释放操作,以确保整个流程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迅速完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