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赃罪金额不足3000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将合法自有的财物称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是掩饰、隐瞒这两种违法行为的通俗说法。
若所涉及到的涉案金额未达到3000元人民币之数,一般的情况下,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接受行政处理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倘若行为人非自愿地购入公安机关通报搜查过的赃物或存在着赃物嫌疑的物品,涉事者需承担五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以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须额外支付五百元至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果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却仍多次进行收购,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便每次收购的金额都没有超过3000元人民币,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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