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的销赃罪怎么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未获悉其产品系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行为,通常情况下此种行为并不构成销赃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销赃罪的法律名称已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正式实施而变更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对于销售的产品系非法所得这一事实毫不知情,那么根据相关法规,他/她将不必承受刑事指控。 但是,需强调的是,假如当事人对于其正在销售的产品可能属于违法所得这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主观上并未尽到合理的关注与警惕,那么此时他/她有可能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在具体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层面,依据法律规定,相关刑罚标准如下:对于情节较轻者,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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